行业动态|各地社会企业支持政策一览(截止于2020年12月)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2-06-05
 社会企业概念在中国的传播最早开启于2002年,中国的社会企业经过十余年的成长,已经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和业态,加之全国和地方性社会企业支持机构的不断涌现,我国社会企业在行业构建、培育孵化、认证倡导、政策支持等方面均已逐步成型。  孵化培育支持。回天地区搭建社会企业孵化培育平台,依据社会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接各界资源。办公用房租赁补贴。利用孵化平台为入孵社会企业提供不超过1年的免费公共办公空间支

  社会企业概念在中国的传播最早开启于2002年,中国的社会企业经过十余年的成长,已经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和业态,加之全国和地方性社会企业支持机构的不断涌现,我国社会企业在行业构建、培育孵化、认证倡导、政策支持等方面均已逐步成型。

  孵化培育支持。回天地区搭建社会企业孵化培育平台,依据社会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接各界资源。办公用房租赁补贴。利用孵化平台为入孵社会企业提供不超过1年的免费公共办公空间支持。人才扶持。对全职在回天地区品牌社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经区人民政府认定,按照《昌平区支持“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依托北京市回天社区公益基金会设置“青年菁英计划”,每年度由区社发中心组织评选不超过5名社会创业者,给予一定费用的支持用作个人能力建设,推动社会企业领袖型人才长期发展计划。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引入社会影响力投资。

  根据《关于促进福田区金融科技发展的扶持措施(试行)》相关规定,支持有关协会开展社会影响力创新项目评选,并纳入福田区金融科技创新奖的评选范围,评选奖励按有关规定执行。

  支持专业机构设立以社会服务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专项子基金,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参与专项子基金,为辖区公益创投领域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经引导基金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可对社会影响力子基金投资福田区项目给予适当让利。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新迁入福田辖区的基金会,根据上一年度公益事业总支出,按照审计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落户支持;在福田辖区新成立的基金会按照原始基金的1%给予一次性落户支持。对每家基金会的扶持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新迁入或新设立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中明确经营范围为社会影响力投资项目评估、投资服务、机构认证、社会企业服务等业务, 并已经开展相关实质性工作的中介组织,给予一次性5万元落户支持。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度支持总额。

  对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的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一次性5万元支持,对加入“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的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对加入“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等给予一次性20万支持。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度支持总额。

  对通过认证的社会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支持。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度支持总额。鼓励社会企业申报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按照信托财产金额的大小和规模,给予相应资金支持慈善信托的设立和运营管理:其中,金额100-500万元(含)的,给予受托人5万元支持;金额500-1000万元(含)的,给予受托人10万元支持;金额1000-5000万元(含)的,给予受托人20万元支持;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支持。对同一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设立的慈善信托扶持资金累计不得超过50万元。

  支持社会力量在福田区建设社会企业产业园,经区政府审核同意,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建设支持。主要用于园区环境建设、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园区房租支持:对入驻福田区社会企业产业园区的社会企业等机构给予三年房租支持,按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在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给予支持,同一家机构享受房租支持不超过三年,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对相关企业、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有关中介组织等开展与社会影响力投资直接相关的大型主题论坛等重要活动的,经事前审核和事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按审计金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主要用于场地、设备租赁和专家嘉宾交通、食宿、酬金等。每个法人每年只享受一次活动资金支持。学术研究支持:鼓励相关专业机构、专家开展社会影响力投资学术研究。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在社会影响力投资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并且对福田社会影响力投资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学术成果给予相应支持。有关支持办法另行制定,经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后执行。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社会影响力创新项目,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各部门在社会服务领域开展社会影响力项目试点,需要申请资金支持的,按照 “一事一议”方式决定。

  积极稳妥地引入境内外企业、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有关中介组织等开展社会影响力投资。对经区政府认可的对集聚社会影响力投资资源或完善生态圈链条具有重大、关键作用的企业、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有关中介组织等,其落户、办公用房、招才引智、项目等,按照“一事一议” 的方式予以支持。

  引进专门从事社会影响力投资的专业人才,按照《关于实施“福田英才圣”计划的若干措施》规定给予相关支持。

  本办法规定的新迁入或新落户的企业、 金融机构、 社会组织和有关中介组织等,可以按照《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人才住房。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成办函〔2018〕61号)》

  社会企业,是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服务于弱势和特殊群体或社区利益为宗旨和首要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所得盈利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所在社区益事业,且社会目标持续稳定的特定企业类型。

  即坚持社会目标导向,市场机制驱动;坚持党委政府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坚持创新思维,提升发展能力。

  明确了未来3年的发展目标,通过开展社会企业评审认定试点工作,培育发展一批社会企业,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形成社会企业科学有效参与社会发展治理的可复制的制度性成果,全市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企业机制全面形成。

  构建三个体系、建设二个平台、建立三项制度来概括。一是构建三个体系,即社会企业培育发展体系、社会企业政策支持体系、社会企业监管服务体系。二是建设两个平台(系统),即社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和社会企业信用公示平台。三是建立三项制度。即社会企业评审认定制度、社会企业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社会企业退出(摘牌)制度。社会企业的评审认定:社会企业不是因登记而产生,而是因评审认定而产生。结合当前国内社会企业评审认定工作的实践情况,我市在培育发展社会企业的初期,将探索与社会第三方合作的方式,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评审认定办法、认定标准,引导、培育社会企业发展,并逐步建立第三方评审认定制度。

  社会企业作为一种特殊企业类型,在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探索阶段,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之外给予社会企业专门的支持政策,面临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因此,对社会企业的相关政策支持,有待于相关部门依托现有的支持新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作进一步的协调、衔接、细化、完善。

  要建设一支对党忠诚的社会企业家队伍,发挥党组织在社会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和政治核心作用。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培育社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工商发〔2018〕25号)》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双告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报告制度。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企业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市监党组〔2019〕72号)》

  公司章程清晰载明具体的社会公益目标、拟解决的社会问题、解决方式和业绩测量的办法、依据等。

  企业从事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社会组织作 为主要发起者成立企业,同时该企业与其原主要业务、社会目标、 主要控制人及利益相关方一致的,成立时间不少于 6 个月,连续 经营时间不少于 2 年);全职人数为 3 人或以上。

  评审认定执行机构负责制定成都市社会企业认定标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相关市级部门意见建议后,形成《成都市社会企业评审认定手册》并向社会公告。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可通过“成都市社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gh_80af2759f012)报名申请。

  企业通过成都市社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申报,10个工作日内评审认定执行机构受理;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初步信用核查;评审认定执行机构采取资料审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通过初步信用核查的企业进行审查;评审认定执行机构对审查合格的企业开展认证辅导;召集全市信用主管部门就审查合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情况进行信用核查;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成都市社会企业评审认定标准对信用核查合格企业进行中审;对通过中审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进行核查;经公示无异议和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成都市社会企业。

  监管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按照 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对社会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对经第三方复审不再符合评审认定标准的社会企业,移出社会企业名录并予公示。移出名录的社会企业,不再具备申请社会企业评审认定的资格,不再享受社会企业相关政策支持。

  便利社会企业登记、放宽社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放宽社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条件、放宽社会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通过成都市工商局认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经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核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通过美国B-Corp等国外社会企业权威认证机构认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经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核定,给予一次性8万元的支持;被国内社会企业权威认证机构中国慈展会认定为“金牌企业”、“中国好企业”、“社会企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经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核定,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3万元支持。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度支持总额。

  孵化培育支持、建立观察社会企业库、办公用房租赁补贴。自通过认定之日起,按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房租支持。同一社会企业享受房租支持不超过2 年,在100平方米内据实补贴。

  全职在武侯区社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享受相应的资金资助,并且在户口迁移、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由区级相关部门给予便利。

  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将社会企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其购买服务的流程、标准和权责,享有与社会组织同等的购买服务政策支持。税收支持:以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值,前两年按100%给予扶持。信贷支持:对获得“武侯成长贷”,且通过成都市工商局认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予贷款利息10%、每户每年总额最高 10万元的经费补助。

  学术研究支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设立学术支持项目,并对武侯区社会企业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学术成果给予相应支持。鼓励成立社会企业协会或联合会:对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并在武侯区登记,企业会员数量达到50个以上,组织管理规范,能够有效地为社会企业提供其所需要的信息服务、资源整合服务、管理能力提升服务、宣传服务,并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社会企业协会或联合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活动经费支持。公益创投支持:鼓励成都市武侯社区发展基金会以公益创投的方式筛选出市场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社会企业项目给予资助,支持社会企业发展。

  鼓励招新引优:通过成都市工商局认定的非武侯区社会企业,企业总部落户武侯区的给予一次性12万元支持;通过美国B-Corp等国外社会企业权威认证机构认定的社会企业,企业总部落户武侯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国内社会企业权威认证机构中国慈展会认定为“金牌企业”的社会企业,企业总部落户武侯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中国慈展会认定为“中国好企业”的社会企业,企业总部落户武侯区的给予一次性6万元支持。鼓励参与各类社创大赛:每年对参与“优秀社会企业案例”评选活动的获奖者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代表武侯区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主办的公益类、企业类大赛,获得前三名的参赛社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重要活动及论坛支持:对承办与社会企业相关,国际性、全国性、全省重大活动及论坛的服务机构,活动方案报经区政府审批同意,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场地、设备租赁和专家嘉宾交通、食宿、酬金等。

  符合条件的社会企业和组织都可以申报《扶持办法》所提供的支持,采用集中申报和随时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入库种子被成都市工商局认证(或其认可机构认证)为社会企业,经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审核确认,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通过认证的社会企业,入驻我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综合体等公服配套设施,2年内无偿提供服务场地(具体面积由公服配套设施业主单位与相关主体协商),从第三年开始,连续3年分别参照同等地段市场租金水平的50%、60%、70%计收;在区内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2年内按其租金总额的50%给予扶持,累计不超过20万元。新迁入的社会企业且在金牛区辖区范围内开展业务的,参照此政策执行。

  对区内新建立的社会企业孵化平台,根据装修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根据每年孵化社会企业数量,对孵化平台运营机构给予资金激励,孵化社会企业10个以内,按每个2万元给予激励;孵化社会企业10个以上,按每个3万元给予激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便利社会企业登记、放宽社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名称登记条件。观察企业、初创企业、已完成转企手续的社创项目及其团队,给予空间场地支持。探索引入社会影响力投资,设立社会影响力投资引导基金,给予观察企业、初创企业、已完成转企手续的社创项目及其团队融资支持。

  设立金牛区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对入库种子开展政策辅导和能力提升培训,并向申请认证的入库种子提供一对一认证指导。社会企业和入库种子引进从事企业管理、项目运营、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按照市、区有关人才政策给予相应支持。

  搭建社会企业、入库种子和社区资源对接平台,支持社会企业的成熟项目在社区规模化复制,鼓励社会企业、观察企业、初创企业、已完成转企手续的社创项目优先参与社区活动场地运营、政府闲置物业资产盘活、政府购买服务和承接社区发展治理项目。

  当年通过认证的社会企业,且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5万元(含)以上,以其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为参照数,连续3年分别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0%、80%、60%予以资金扶持。通过认证超过1年以上的社会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每年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部分总额的50%予以支持,达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每年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部分总额的60%予以支持。上述鼓励措施,有关社会企业不重复享受。

  对社会企业、入库种子在金牛区辖区内承办市级以上社会企业发展大型主题论坛或国家、省级层面行业论坛等重大活动的,经区政府审定后,根据活动的规格及效果等因素,按承办活动实际支出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每个法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2次。

  在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核心权威刊物、出版社等发表与金牛区社会企业发展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的法人和自然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0.8万元、0.6万元、0.4万元资金支持。在本办法扶持的重点领域,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创新项目,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2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特别优秀的社会企业及其项目,经区政府审定后,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便利社企登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放宽名称登记条件、鼓励投资创办社会企业。

  实施社会企业创始人关心关爱“熊猫计划”,实行区级领导联系社会企业创始人制度,主动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听取企业创始人意见和建议,切实为社会企业及其创始人排忧解难。对在社区发展治理与服务中作用发挥突出的社会企业创始人,优先作为相关表彰表扬的评选对象。

  每年由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统一组织通过认定的社会企业和观察社会企业参加2次以上主题培训活动,以研修、考察、交流、调研等形式,提升社会企业创始人和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并按培训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年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

  对首次通过成都市认定的社会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支持;对首次被中国慈展会认定的社会企业、“中国好社企”和“金牌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4万元、6万元支持。

  支持通过相关认证的社会企业或领域内有能力和知名度的企业在成华区打造建设具有一定场地规模、提供多种专业服务的社会企业孵化平台,按照孵化基地投资额的3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建设支持,主要用于孵化基地用房装修、环境建设、公共服务等。

  搭建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加大力度购买社会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和产品。

  通过认定的社会企业租赁成华区楼宇作为企业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自租赁之日起,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根据实际租用面积给予补贴。补贴每年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期限为2年。享受房租补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转租或挪作他用。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推进金融机构征信信息和税务部门纳税信用信息共用共享,聚集优化社会企业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纳税守信、经营状态良好的社会企业研发提供“税金贷”等信用金融产品,提升诚信纳税的社会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便捷性。

  对新认定的社会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在成华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5万元及以上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以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企业扶持,其中30%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人员。

  对被成都市认定的社会企业和中国慈展会认定的“金牌企业”“中国好社企”,企业总部及税收解缴、统计关系均落户成华区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支持。

  积极推荐和组织成华区社会企业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品牌产品展销会,提升社会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鼓励成华区社会企业代表成华区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主办的社会创新及社会企业类大赛,对获得第一、二、三等奖的参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鼓励社会企业在成华区落地实施社区生活性服务类项目,每年开展社会企业社区生活性服务类项目评比,对评比获奖的社区生活性服务类项目,根据获奖名次给予社会企业一次性2-6万元不等的奖励。

  对通过认定的社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经区人才办考核认定,按照《关于实施“成华英才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资金资助,并且在户口迁移、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由区级相关部门给予便利。

  《温江区关于利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专项激励资金培育发展社会企业的办法(试行)》

  便利社企登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放宽名称登记条件。

  对首次通过成都市认定的社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对首次被中国慈展会认定的“社会企业”、“中国好社企”和“金牌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万元、6万元、10万元支持。对首次通过美国B-Corp等国外权威机构认定的社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自认定之日起,社会企业在区内自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按自建成本或购房金额的10%且不超过8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在区内租用其他经营用房,按实际租金予以补贴。同一企业可享受一年办公用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享受房租补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转租或挪作他用。

  自认定之日起,连续两年以社会企业对温江区地方经济贡献的30%为参照数给予支持,每家社会企业经济贡献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对区内新建立的社会企业孵化平台,并成功孵化社会企业2家及以上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属于自主装修的,根据装修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根据每年孵化认证社会企业数量,对孵化平台运营机构给予资金激励,孵化社会企业10个以内,按每个2万元给予激励;孵化社会企业10个以上,按每个3万元给予激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建立温江区观察社会企业库,入库观察社会企业可优先享受区级部门或孵化平台提供的政策辅导和能力提升培训,提交社会企业申请认证后可得到一对一认证指导。

  鼓励社会企业参与购买服务,将社会企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社会企业享有与社会组织等的购买服务政策支持。

  鼓励温江区社会企业代表温江区参加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主办的社会创新及社会企业类大赛,对获得第一、二、三等奖的参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鼓励社会企业在温江区落地实施社区生活性服务类项目,每年开展社会企业社区生活性服务类项目评比,对评比获奖的社区生活性服务类项目,根据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社会企业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便利社企登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放宽名称登记条件、鼓励投资创办社会企业。

  每年由简阳市委社治委统一组织通过认定的社会企业和观察社会企业参加2次以上主题培训活动,以研修、考察、交流、调研等形式,提升社会企业创始人和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对隶属简阳市,且首次通过成都市认定的社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对隶属简阳市,且首次被具有认定资格的机构认定的社会企业、“中国好企业”和“金牌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4万元、6万元支持。

  与专业机构合作开展社会企业孵化培育,依据社会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接各界资源,并分阶段按需求为社会企业提供登记认定辅导、运营咨询、能力建设、品牌培育、业务拓展、人才引进、金融等服务,积极营造社会企业发展生态环境。

  搭建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加大力度购买社会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和产品。

  通过认定的社会企业租赁简阳楼宇作为企业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自租赁之日起,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在100平方米内据实补贴,同一社会企业享受房租补贴时间为1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转租或挪作他用。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推进金融机构征信信息和税务部门纳税信用信息共用共享,聚集优化社会企业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纳税守信、经营状态良好的社会企业研发提供“云税贷”等信用金融产品,提升诚信纳税的社会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便捷性 。

  对新认定的社会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在简阳市年度地方经济贡献5万元及以上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30%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人员。

  对被成都市认定的社会企业和中国慈展会认定的“金牌企业”“中国好社企”,企业总部及税收解缴、统计关系均落户成华区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支持。

  积极推荐和组织简阳市社会企业代表简阳市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品牌产品展销会,提升社会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鼓励简阳市社会企业代表简阳市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主办的公益类、企业类大赛,对获得第一、二、三等奖的参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鼓励社会企业在简阳市落地实施社区生活性服务类项目,每年开展社会企业社区生活性服务类项目评比,对评比获奖的社区生活性服务类项目,根据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社会企业2-6万元不等的奖励。

  鼓励种子企业参与认证,对首次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或其认可的机构)认证为社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6万元支持。对首次通过中国慈展会认证的“社会企业”“中国好企业”“金牌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5万元支持。若同时通过以上两项认证的,以其能享受的较高一项支持为准,不能双重享受。

  对通过成都市认证、中国慈展会认证的社会企业,优先以社区合伙人身份入驻我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综合体等公服配套设施,低偿享受社区提供的服务场地(具体面积由公服配套设施业主单位与相关主体协商)。

  郫都区社会企业孵化基地采取“1+N”孵化模式,在郫都区社区发展治理支持中心建立1个社会企业孵化中心,鼓励有条件的街道、社区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综合体等公服配套设施建立微型社会企业孵化站。对新建的微型社会企业孵化站,根据每年孵化社会企业数量和社会企业培育工作量,对其给予资金激励,每孵化1个社会企业,按1万元给予激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便利社会企业登记、放宽社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放宽社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条件、放宽社会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设立郫都区社会企业孵化中心。建立郫都区社会企业种子库。引进从事企业管理、项目运营、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搭建社会企业、种子企业和社区资源对接平台。将社会企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街道、社区按民主程序使用社区专项资金向社会企业、种子企业购买服务,承接社区发展治理项目。

  每年组织“优秀社会企业案例”评选活动,对获奖者给予一定奖励。鼓励郫都区社会企业代表郫都区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主办的公益类、企业类大赛,对获得前三名的参赛社会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便利社企登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放宽名称登记条件、鼓励投资创办社会企业。

  提供社会企业认证全流程辅导支持。对隶属大邑县,且首次通过成都市场监管局认定的社会企业,给予一次性 3 万元认证补贴。对隶属大邑县,且首次通过国内社会企业权威认证机构认证的“社会企业”“中国好企业”“金牌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认证补贴。

  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业参与政府项目采购。场地支持通过认定的社会企业,积极协调政府、社区的公共场地资源为其提供办公或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县社区发展治理支持中心、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综合体等场地。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推进金融机构征信信息和税务部门纳税信用信息共用共享,聚集优化社会企业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纳税守信、经营状态良好的社会企业研发提供“云税贷”等信用金融产品,提升诚信纳税的社会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便捷性。

  对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中国慈展会认定的大邑县 社会企业,自通过认定之日起,在大邑县年度地方经济贡献5万元及以上的,以对大邑县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企业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做大做强。鼓励创新争先。鼓励我县社会企业代表大邑县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主办的公益类、企业类大赛,根据获奖名次给予社会企业一次性1-3万元不等的奖励。鼓励参与社区生活性服务。鼓励社会企业在大邑县落地实施社区生活性服务类项目,组织开展社会企业社区生活性服务类项目评比,对评比获奖的社区生活性服务类项目,根据获奖名次 给予社会企业一次性1-3万元不等的奖励。

  通过认定的社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经人才办考核 认定,经县人才引进小组评审认定,在户口迁移、人才公寓、子 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由相关部门给予便利。

  每年设立专项经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专业机构合作开展社会企业孵化培育,对新建的微型社会企业孵化站,根据每年孵化社会企业数量和社会企业培育工作量,对社区给予资金激励,每孵化 1 个社会企业,按 2 万元给予激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对首次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为社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6 万元支持。对首次通过中国慈展会认证的“社会企业”“中国好企业”“金牌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2 万元、3 万元、4 万元支持。(仅限登记注册、税收解缴、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区的企业)。若同时通过以上两项认证的,以其能享受的较高一项支持为准,不能双重享受。

  对通过成都市认证、中国慈展会认证的社会企业,优先入驻我区社会企业孵化基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综合体等公服配套设施,无偿或低偿享受社区提供的服务场地,无偿享受新津区社会企业孵化基地服务。(具体面积由公服配套设施业主单位与相关主体协商)。

  加大力度购买社会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和产品。将社会企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部门、镇(街道)、村(社区)按程序向社会企业、观察社会企业购买服务,承接社区发展治理项目。

  鼓励新津区企业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服务,参与社区生 活性服务、社会公益、企社共建等工作,每年组织开展新津 区“十大共建企业”“生活性服务业”等评选,根据实际情况给— 6 — 予资金奖励。新津区社会企业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主办的公 益类、企业类大赛,视参赛获奖情况,可给予等额资金奖励。

  搭建社区需求与企业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建立社会企业项目库,实时发布社区需求清单和企业服务清单。对新津区以外社会企业(通过成都市或中国慈展会认证)项目落地新津区的,视项目情况,可采取低偿或适度补贴场地租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便捷社会企业准入登记:支持多元化投资创办社会企业、放宽社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放宽社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条件、放宽社会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支持企业申请社会企业章程备案;建立社会企业的培育孵化机制;坚持服务社区居民需求的发展导向;完善社会企业认定服务机制。

  构建社会企业发展综合服务机制;建立多元化社会企业能力培育机制;严格执行社会企业扶持政策: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落实新经济发展支持政策、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畅通购买社会企业服务渠道;切实解决社会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加强社会企业党的建设。

  建立社会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社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社会企业信用约束监管体系;建立社会企业退出(摘牌)机制;完善社会企业社会监督机制。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培育社会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市监发〔2020〕126 号 )

  社会企业是指以服务社会或创新公共服务供给为目标,以商业模式解决基层治理问题为手段,并取得明显社会成果的企业。社会企业兼具社会目标和商业运行的属性。

  试点期允许社会企业新设立或由社会组织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试点行业突出医养康养、早教教育、家政服务、室内装修维修和物业管理等 5 个行业,主要从事“社会功能空缺、政府难以触及、企业难有作为”的公共服务类事项。社会企业没有明显的单一行业属性,依据其从事的社会目标归属于对应的国民行业分类。

  在社会企业章程中应当明确其生产经营产品(服务)价格低于市场价的 10%或所得税后利润不低于10%投入社会公益事业,依托社区、小区、街道等基层节点参与社会环境无偿或低偿改造,进而通过社会认同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所得收益可以推动社会企业从事更大范围的公共服务项目,以项目数量上的收益来弥补其无偿或低偿的公共服务投入。

  做好与引进社会企业的对接,依照出台的《登记办法》,及时办理引进社会企业或分支机构登记。运用社会企业集群登记和“一照多址”的登记方式,保障社会企业享受改革红利。选定、指导和打造试点社区点位,完成社会企业在我市的首批落地。示范引导带动根据社会企业属性,倡导社会贡献、鼓励公益活动等类型的衡量基准,制定内江市示范社会企业的评价标准,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参评社会企业的社会目标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工作推动情况适时开展表扬示范社会企业等引导激励活动。

  加大政府侧的支持力度,鼓励相关部门支持社会企业享有社区场地、公共绿地或小区公共场所等设施的无偿、低偿使用或优先租用。强化部门协同协作,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等改革工作,同时确保社会企业依法享受培训社保补贴、创业就业优待、税收减免优惠以及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等落地政策,“以点带面”推进社会企业培育工作向全市全面铺开。

  将全市社会企业社会目标定量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检事项,突出其社会目标投入的情况核实和效果体现。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江市社会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市监发〔2020〕138 号)

  全市范围内涉及医养康养、早教教育、家政服务、室内装修维修和物业管理等5个行业的新设立登记社会企业、非营利社会组织转型为社会企业,或者市外社会企业到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涉及社会企业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社会企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企业的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允许在其名称表述中使用“社会企业”或符合特定社会公益目标名称等个性化字样。社会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社会企业可通过商务秘书企业等集群注册的方式托管经营地址,允许其通过“一照多址”等登记改革方式设立多个经营场所。支持城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作为特殊法人,采取资产入股、众筹等方式兴办社会企业。设立或转型为社会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明确共同认可社会目标;有公司名称,且建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的组织机构。

  社会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包含其公司章程明确的社会目标,允许使用自定义、个性化的经营范围表述。涉及新产业(业态)的,登记机关可参照行业标准、参考文献或约定俗成的方式予以核定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企业的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绵府办发〔2020〕43 号)

  明确经营范围、创新登记制度、支持灵活创办、鼓励社区参与、实行评审认证、优化金融服务、落实财税政策、畅通政府采购、强化能力建设、加快平台建设、加强企业党建。

  建立监管体系、实施信用监管、加强行业监管、实行社区考核、推进行业自律、建立退出制度。

  佛山市顺德区社会创新中心关于印发 《顺德区社会企业发展支持计划》的通知(顺社创〔2020〕18 号)

  根据社会企业的业务及产品服 务类型、解决方案,结合区级政府部门、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其他商协会、企业、慈善组织等需求进行匹配,积极推进多方资源与社会企业之间的沟通合作。

  针对社会企业发展领域,提供相关政策解读和行业信息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业以市场公平竞争的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企业申报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创新型企业或合作社、现代服务业企业等政府扶持政策;邀请专业导师或专业机构开展主题和能力培训,提升社会企业运营发展能力。

  为认证社会企业、准社会企业、具有商业运营的公益机构等提供资讯交流、辅导、对接等服务,为行业发展提供后方支持。

  开展社会企业及项目宣传,倡导社会企业价值,宣传社会企业成功做法、案例、产品和服务,推荐参与国内社会企业奖项评选,提升社会企业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

  使用获得认定的社会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可使用实物标识、电子logo。企业可将标识用于其办公场地、经营服务场所等,供客户及公众识别。

  关于《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的说明

  提升社会统筹能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机制,开展市域社会治理创新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通过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机制、改革登记备案制度、促进公益性优质社会组织转型为社会企业、开发公益项目等措施,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种团体组织既是城市社区管理服务对象,也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要依托区域化党建组织体系,发挥驻社区单位资源优势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

  《成都市委关于制定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深化以利民便民为导向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标准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改革,大力培育民生类国企和社会企业,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覆盖。深化以成长为导向的企业扶持激励制度改革,健全分类分级企业全生命周期扶持激励机制,实现要素供给、政策扶持和政务服务精准匹配。

  广州市爱德公益发展中心由爱德基金会发起创办,于2016年6月正式成立,旨在整合社会资源,搭建共享平台,引领公益创新,推动社会发展。成立至今,共协助各类社会组织通过互联网平台筹得善款5000多万元,并每年为800多家社会组织提供包括声动力公益传播课程、网络筹款课程、项目设计课程、专业认证课程、社会创新类课程等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开展“全城义转”99公益日联合劝募系列活动、“益口同声”品牌发展规划等项目,为培养专业公益人才及推动公益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助力。